【0276 所有人都不看好】(2 / 2)

明鹿鼎记 轩樟 8000 字 11天前

韦宝并不知道这么多人关注他和王秋雅,他睡的很安稳,明面上是他和王秋雅两个人一间屋,实则还有二十多名统计署的人在周边暗中护卫,想要杀韦宝,可不是简单的事情,不出动二十个以上的好手是办不到的,而这里是辽西重镇,弄一堆人来明目张胆的杀人,不可能。

第二日韦宝起的很早,王秋雅要起来服侍他洗漱,弄早餐给他吃,被韦宝拦住了,韦宝想让王秋雅多睡一会,王秋雅无法违拗公子的命令,只得继续在被窝中。

韦宝自己让伙计弄了些热水,然后让手下人上街去买了肉饼来吃。

之后照例打坐,然后开始练功。

韦宝接着翻阅《大诰》,《大诰》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。

明初洪武十八年(公元一三八五年)十一月,发布《大诰》,也就是整理这一年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,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,告诫官吏们,不要重蹈覆辙。

包括《大诰》《大诰续编》《大诰三编》《大诰武臣》四部分,统称《御制大诰》。

洪武中期,官吏贪赃枉法、豪强兼并、脱避粮差日趋严重。朱元璋为维护封建统治,遂将“官民过犯”典型案例辑录成帙,仿周公《大诰》之制,于洪武十八年(1385)冬刊布《大诰》七十四条,十九年春刊布《大诰续编》八十七条,十九年冬刊布《大诰三编》四十三条,颁行天下,诰戒臣民。

反映了明太祖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。

因为过于严酷和过多体现明太祖个人特征,故《大诰》在洪武之后基本不再行用。

因为第二场考判语五条,诰、表、内、科一道。

韦宝必须对大明律法有所了解,否则到时候抄都不会抄。

《大诰》所列罪案,诽谤皇帝、结党乱政、寰中士夫不为君用、抗粮、抗差、抗租约占百分之八十,这类罪过主要有官吏玩忽职守、滥设吏卒、贪赃受贿、科敛害民侵吞钱粮、逃避粮差等。

惩处贪污的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,细目中有郭桓案;酷敛百姓,贪污税粮案;放卖官差,私役丁夫案;妄取扰民,私吞商税案;谎报灾情,侵没赈济案;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贪赃受贿案。

这类罪犯皆处以重刑。起解官物,卖富差贫者,族诛;贪赃纳贿、说事过钱者,凌迟处死;盗卖仓粮者,墨面文身,挑筋去膝盖,仍留本仓守支;驿丞科敛驿夫,断趾枷令驿前。有的贪污罪株连甚广,如郭桓案系死者达数万人。

次于官吏贪污罪案的是惩治侵吞钱粮和豪右逃避粮差的罪案。如粮长交结官吏、团局造册、虚出实收、就仓盗卖、巧立名色、妄起科征,飞洒粮差、接受赃私、包揽词讼、吊打细民,豪强劣绅买嘱官吏、诡寄田粮、洒派包荒、揽纳私吞、脱逃夫役、贪污赈济、说事过钱、起灭词讼等。对这类罪案的处理也较重,如洒派粮差,诡寄田粮者全家迁发化外,洒派诡寄之田赏给被害之民;揽纳粮物,隐匿入己,虚买实收者,处死,籍没其家;说事过钱者,处死。

《大诰》所列凌迟、枭首、族诛者成百上千,弃市以下万数。所诛杀者以贪官污吏,害民豪强为主。

惩形律极严酷,超出《大明律》的量刑标准,许多遭族诛、凌迟、枭首者多属寻常过犯。

从《大诰》中可知,明初复用刖足、斩趾、去膝、阉割等久废之刑,创设断手、剁指、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;又有或一身而兼数刑,或一事而株连数百人,皆出于常律之外。

“寰中士夫不为君用”之科,则为前代所未有。

明太祖规定:《大诰》每户一本,家传人诵。家有《大诰》者,犯笞、杖、徒、流之罪减一等;无《大诰》者,加一等;拒不接收者,迁居化外,永不令归。

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《大诰》为题。

朱元璋十分重视其亲制四编《大诰》,他将之作为对天下臣民进行政治教育的课本,依凭专制主义的绝对权威在民间强制推行。

《大诰》颁行时,朱元璋宣告:“朕出是诰,昭示祸福,一切官民诸色人等,户户有此一本,若犯笞杖徙流罪名,每减一等,无者每加一等,所在臣民,熟观为戒。”

颁行《大诰续编》时又进一步说:“斯上下之本,臣民之至宝,发布天下,务必家家有之,敢有不敬而不收者,非吾治化之民,迁居化令归,的不虚不。”

颁发《大诰三编》时又重申:“此诰前后三编,凡朕臣民,务要家藏人育,以为鉴戒,倘有不遵,迁于化外,的不虚示。”

朱元璋又要求军官们全家老小都要背熟《大诰武臣》:“不听不信呵,家里有小孩儿每不记呵,犯法到官,从头儿计较将来,将家下儿男都问过:你决得这文书里几件?若还说不省得,那其间长幼都得治以罪”。

为了扩大四编《大诰》的影响,朱元璋把它们列为全国各级学术的必修课程,科举考试从中出题。奉其旨意,行文国子监正官,严督诸生熟读讲解,以资录用,有不遵者则以违制论处。

当时天下讲读《大诰》的师生来京朝见者多达十九万余人,均赐钞遣还。

将如此众多的师生由全国各地召来京师讲读《大诰》,举行学习报告会,这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堪称空前盛举。

此外,收藏《大诰》与否,成了判罪或减罪的依据;熟背《大诰》,不仅可以获奖,而且还可以因此而被录用为官,平步青云。

朱元璋为推广自己的这几篇作品,确实费尽心机。

韦宝觉得朱元璋的这些作为,可以当作中国封建文化专制主义的标本。

朱元璋以为依靠政权的强制力量,可以使《大诰》广泛传播,深入人心,明廷专制统治也能藉此而永久存在下去。

但是,在他殁后没多久,四编《大诰》就被他的臣民抛置脑后了。

明代中叶,陆容说:国初惩元之弊,用重典以新天下,故令行禁止,若风草然。然有面从于一时而收违于身后者,如洪武钱、大明宝钞,《大诰》、《洪武韵》是已。

《大诰》惟法司拟罪云有《大诰》减一等云尔,民间实未之见,况复有讲读者乎!

嘉靖六年(1527),霍韬向皇帝上疏说:洪武中令天下生员兼读诰、律、教民榜文,又言民间子弟早令讲读《大诰》三编,今生儒不知诰、律久矣,临民莅政,惟皆以吏为师。宜申明旧令,学校生员兼试以律,仍令礼部以御制《大诰》诸书刊行天下。

几本枯燥的书,韦宝却读的是津津有味,因为韦宝也痛恨官吏!

从书中,韦宝能看出朱元璋的心思。

明律是死的,不能变,《大诰》主要管的是官员。朱元璋本身因为自己经历更加痛恨贪官,所以大诰的惩戒也更加严格,甚至到了变态地步。

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。

“礼法,国之纲纪。礼法立,则入志定,上下安。建国之初,此为先务。纪纲法度,为治之本。”朱元璋对法律极为重视,同时由于元末明初之际,法律破坏严重,所以制定明律十分迫切。加上李善长有“历代之律,皆以汉九章为宗,至唐始集其成”,因此《明律》是以《唐律》为本所制定的。

韦宝觉得法律是由两个字组成,即“法”和“律”,这两个字的意思是不一样的。

律,指的是国家颁布的社会规则,例如“杀人偿命”。律是冰冷的,机械的,不讲人情的,它只讲究执行、执行、执行。法,不是一个具体的条文,而是在无数的条文基础之上所提炼出来的一种理念,一种精神。它不在乎一个具体的规则,而是强调一个公平、正义的理念。一方面要讲规则,讲执行;另一方面要讲公平,讲正义。两边儿合在一起,才叫做“法律”。

所以说,古代没有法,只有律。

原因就在于,这些“律”的背后,是没有“法”的。皇帝口含天宪,说什么就是什么。律条什么的,当然是用来治理臣民的,哪能约束皇帝?

看了一上午的《大诰》,韦宝将几本书都看了一遍,他只求大概知道说的是啥,并没有要求自己背诵。

在韦宝看来熟记这时代的法规,意义并不大,当官的都有师爷,即便现在记住了,过一阵也能忘光。

“公子,吃饭么?刚才我听人说,明日午时放榜。”王秋雅见韦宝停止看书,适时地揷话道。

韦宝哦了一声,没有想到这时代的办事效率这么高,昨天才考的试,明天就能放榜了啊?

“公子真的要跟吴三桂打赌一万两纹银?”王秋雅犹豫了一下道:“但咱们手头只有一万多两现银了啊。”

韦宝明白王秋雅的意思,知道她不看好自己能通过考试,暗忖何止是拿不出来,这一万多两纹银,还要用作购买粮食呢!

“你是不是觉得我一定过不了?”韦宝道。

“没有,我盼着公子能高中,能光耀门楣的。”王秋雅急忙解释道:“公子这么聪慧,都传是文曲星下凡,怎么会连秀才也中不了?”

韦宝微微一笑:“你也学的圆滑了,怎么想的便怎么说吧!你每天跟我一道进学,对科考也有个概念了,也知道我的学问大概有多少,你说我有多大机会中秀才?有几成把握?”

王秋雅脸一红,犹豫道:“那我说了,你别生气啊?”

“说吧,我不生气。”韦宝笑道。

“别说中秀才,我觉得公子连童子试都危险。”王秋雅实话实说道,说完粉脸更红了,紧张的看着公子,生怕韦宝生气。

韦宝却没有生气,淡然一笑:“我至少能背诵五分之一的《四书五经》吧?而且,廖夫子的题目我都做过了,和这次考试的题目有九成类似,你还这么不看好我?”

“不是不看好啦,是公子让我说出心里的想法嘛。”王秋雅撒娇道:“不说这个了,公子一定能高中的,赶紧吃饭吧?”

她暗忖别说你只能背诵五分之一的《四书五经》,便是刘春石熟背整套《四书五经》和注解,不也考了十多年只是一个老童生吗?哪里有那么好考?

韦宝没有就这个问题和王秋雅多讨论,他自己的事情,自己心里最清楚,其实这趟,他即便是不作弊,以100分为满分的标准,他觉得自己至少也能考出个60分,因为廖夫子准备的那些考题的确很给力,廖夫子作为辽西这一片的私塾名师,的确是有一定水平的。

在作弊了之后,韦宝感觉答题正确率至少能超过百分之九十五!如果这样还过不了一个小小的童子试的话,真的要颠覆自己的三观了。

韦宝甚至觉得有希望拿下这次童子试的头名,至少能登上甲榜!但是他并没有表现出一点张扬,期待着到时候让不看好自己的人,都大吃一惊。

吃罢饭,韦宝正打算接着看书,林文彪来了。

韦宝知道林文彪这个时候亲自来,肯定有事,有大事!

因为林文彪这几天并没有一直跟在他身边,而是山海关、韦家庄,两头跑,主要忙着张罗收购粮食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