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80章 皇帝皇后的决心(1 / 2)

刘诏顾玖 我吃元宝 2440 字 10天前

景明八年,盛夏。

南方战事如火如荼。

大周军队长驱直入,一口气拿下五十座城池。

杨季的声望,一时间风头无两,无人能及。

为了配合海外开拓计划,在皇帝同皇后的强力推行下,朝廷颁布了一些列关于土地买卖的制度。

在过去,土地买卖,只要有钱有权,可以肆意购买。

也就是常说的土地兼并。

朝廷几乎是没有有效的手段防止。

那些逼良为奴,逼良为娼,逼出人命的种种事件,九成以上根子都在土地。

比如,天灾年间,豪族哄抬粮价,打压土地价格,并且搞什么粮食饥饿营销。

虽然他们不懂饥饿营销理论,却不妨碍地方豪族采取此类手段。

而且,天灾通常伴随着疫病。

一边是田地绝收,饿肚子,一边又是各种病,万一还要缴纳赋税完成徭役,其惨烈程度,就是一本活生生的人间惨剧。

结果就是,大富变小富,小富成穷人,穷人就只能卖儿卖女。

只要天灾持续半年以上,卖完儿女就该卖土地。

而且价格极为低廉。

地方豪族,就会趁机大肆购入田地。一个村,一个亭,一个乡镇,甚至一个县,大半土地全都落入一个家族的手中。

豪族恒强,小民破产。

破产的小民,好一点做佃户,替大户人家耕种,求个活命。

次一点,卖身为奴,或是逃荒做流民。

只要不回到户籍地,官府就没办法从他们身上收取赋税,征发徭役。这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选择逃荒。

至于卖身,不是你想卖就有人买。

大户人家买人,通常只买小孩,培养几年,就能干活还忠诚。

少男少女也行,买来就能用。

上了年纪的人,比如三四十岁男男女女,没有哪个大户人家会要。

就算不要身价银子,只求一碗饭吃,白干活,大户人家都不乐意要。

……

还有一种常见情况,不一定要等到天灾。

天灾不是年年都有。

但是每一年都有购买土地的需要。

豪族发家之初,通常是这里买几十亩田,那边买几顷土地。

越买越多,但都是东一片,西一片。

这个时候,豪族就想着将名下的土地连成一片。

想想那个场面,有客人来,自己指着一大片土地,说一句:“这里的土地全都是我的。”

听听,多豪气。

阻挡在各片土地中间的别人家的土地,就显得格外碍眼。

怎么办?

买啊!

可是没人愿意卖。

家里没困难到吃不起饭,大部分人都不会卖土地。

即便有困难,也会先想别的办法。不得万不得已,没人会轻易卖掉手中的田地。

祖上攒下来的土地,精心侍弄几十年的土地,好不容易把瘦田养成了肥田,凭什么因为你想买我就得卖。

这个时候,一个想买,一个不想卖,矛盾产生。

怎么办?

豪族养的混混流氓,就派上了用场。

各种阴私手段齐上阵,逼得人不得不卖土地。

类似这种强买强卖,千百年来,每天都在上演。

仇恨,贫穷,宗族冲突,各种天灾人祸,很多时候根子都在土地。

……

景明八年,皇帝和皇后酝酿多年的新土地制,冲破重重难关,经过各方妥协,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,终于出炉。

从景明八年八月初一开始,凡是大周良民,不分农工商,每个人名下最多只能有一百亩土地。

奴仆名下,一个人只能有十亩土地。

在这个标准内,十税一。

过去购买的土地,只要个人名下没超过一百亩,皆可享受此税率。

凡是超过亩数,在一倍范围内,统统课税十税五。

超出一倍,税率递增。

比如一个人良民,名下有一百二十亩土地。其中一百亩,十税一。

多出的二十亩,十税五。收获一百斤小麦,就得缴纳五十斤粮税。

读书人另有规定。

秀才功名,名下土地上限是一百五十亩,萌二人。

也就是说,除秀才本人外,家里有三个人可以同时享受拥有一百五十亩土地,十税一的福利。

举人,进士,逐步递增。

做了官,比如中书令陆大人,百官之首,他名下最多可以拥有二十五顷土地,十税一,萌二十五人。

……

伴随着土地法的颁布,还有新出炉的奴仆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