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权问题,是悦音网媒面临的最大问题。
虽然它的音乐都是来自哥伦比亚、环球和天下唱片,这三家公司又都是夏天的公司,但是这些音乐版权其实并不全属于夏天所有。
在美國,音乐版权是这样划分的。
词曲创作人在创作了歌曲之后,版权是由版权公司负责代理,帮助词曲创作人进行推广。比如推荐给某大歌星演唱,推荐给某电视剧、某电影使用等等。
词曲创作人和版权公司平分版权收益,共同分享版权所带来的收益。
无论是发行唱片,在电台、电视台、餐厅、商场、演唱会、ktv等播放演唱,使用方都必须支付版税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美國,版权公司和唱片公司不是一个概念。
版权公司只管代理音乐版权,唱片公司只管着制作唱片、发行唱片。
通常而言,版权公司盈利要比唱片公司好很多。
因为唱片公司发行唱片还有亏本的时候,但版权公司推广歌曲,亏本的概率却非常小。
尤其如果碰上一首大卖的歌曲,版权公司所赚的版权费用,并不比唱片公司发行唱片赚得少。
正因为如此,所以收购版权公司,尤其是拥有热门歌曲的版权公司,是乐坛常见的投资形式之一。
比如迈克尔·杰克逊和保罗·麦卡特尼都曾经准备收购拥有披头士、猫王、布鲁斯·斯普林斯汀、滚石乐队等音乐版权的atv公司,最终迈克尔·杰克逊价高一筹,以四千七百五十万美元价格将atv拿下。
此举也导致曾经有过密切合作的保罗·麦卡特尼和迈克尔·杰克逊反目成仇,而且保罗爵士还多次抱怨自己在演唱会上演唱自己的歌曲,居然还要付钱给别人,十分的荒谬,并要求atv归还自己的音乐版权。不过官司貌似并不好打,保罗爵士要拿回版权,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走。
像哥伦比亚、环球两家唱片公司,自然也有自己的版权公司,代理了数以千万计的音乐版权。
这些版权和曲库里的老唱片,是哥伦比亚和环球两家唱片公司最大的支柱,每年贡献一半的利润。
虽然这些唱片归唱片公司所有,这些版权也由它们两家代理,它们基本上是可以随意处置的。
比如授权给烂片使用,授权给唱功极差,形象极坏的歌手演唱,授权给互联网音乐服务商……
词曲创作人,和演唱这些歌曲的歌手,没有太多的权力表示反对。但话说回来,也不是没人反对。而且,一旦唱片公司犯了众怒,那也不是太好玩的事情。
……
很多词曲创作人,都归于艺术家行列,都是颇有性格的人。
比如八零、九零年代,跟迈克尔·杰克逊齐名的巨星王子(普林斯·罗杰·内尔森),他的职业生涯中拥有十四张公告牌排行榜专辑,拥有四十首单曲,三十二张专辑销量过白金,是美國乐坛史上最成功的歌手之一,拥有粉丝无数。
但他就是一个颇有性格的人,自己成立公司打理自己的版权,并且不允许任何电影、电视剧使用他的音乐。就连youtube上传的视频背景音中,出现他的音乐,都会被他提起控诉,要求网站删掉。可以说是对版权保护异常严格的人。
在乐坛,拥有这样怪癖的词曲创作人并不在少数。
他们非常在意自己的作品,而且也非常在意自己的利益。